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历年真题:合同实务(多选)

2013-02-05 15:46:5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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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37题)

1.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定以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而乙企业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乙企业进行罚款

【真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规,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38题)

2.甲公司向乙自行车公司发函称:“我公司欲购买贵公司生产的天马牌28式自行车100辆,单价1 000元/辆,货到付款。”第二天乙自行车公司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同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放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真题解析】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甲公司行为属于要约。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甲公司在要约中提出“货到付款”,因此,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39题)

3.甲公司委托乙服装厂加工500套工服,材料由乙服装厂采购。甲公司提供样品并在取货时付款。乙服装厂自己加工了400套,其余1OO套私自委托丙服装厂加工。甲公司按约取货时,发现丙服装厂加工的1OO套工服不符合样品要求,为此引起纠纷。对此,甲公司有权( )。

A.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C.拒绝支付丙服装厂加工的100套工服的货款

D.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1OO套工服

【真题解析】

因合同双方是甲公司和乙服装厂,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服装厂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所以,甲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该100套服务的货款,同时,可以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0题)

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

A.不可抗力

B.在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真题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1题)

5.甲公司与乙希望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0万元的电脑,且办理了公证手续。后因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甲公司不愿意履行该合同而引发争议。下列关于该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赠与合同尚未生效,因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B.该赠与合同已经生效

C.乙希望小学有权请求甲公司履行合同

D.甲公司享有任意撤销权,故可不履行合同

【真题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因此,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2题)

6.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

A.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B.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C.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D.剩余期间不满半年的,应当按月支付

【真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37题)

7.2006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当年5月底供应甲公司50台电视,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款。同年4月,乙公司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5月底,甲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来乙公司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乙公司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甲公司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兼并乙公司应当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B.丙公司可以不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C.丙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D.甲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丙公司交付货款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主体内部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履行规则,具体情况如下:(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分立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依法分成2个或2个以上的独立的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存续分立),也可以消灭(新设分立)。债权人合并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结合成一个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吸收合并),也可以消灭(新设合并)。债权人发生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事项,都会给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带来困难,因此债权人应履行及时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或直接将合同的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提存后,即发生消灭债务的后果。(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是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因此,如果只是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改变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都不是合同主体的实质性改变,合同主体即当事人自然无理由以上述情况的变化来拒绝合同义务的履行。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38题)

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大米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10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100吨大米。10月初,甲公司把大米运送到乙公司。对此,乙公司应( )。

A.拒绝接受货物

B.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提前履行规则。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由于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几乎都主张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因此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提前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仍然给予其特殊的对待措施,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由于提前履行通常被视为不适当履行,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提前履行拒绝权。提前履行拒绝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请求的否认并有权拒绝接收其给付的行为。(2)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权。虽然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权原则上法律许可存在,但为了维护合同的均衡机制,同时照顾到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提前履行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更何况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有时可以为债权人带来期限利益,所以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从法律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3)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种额外费用是否属于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未明确。从法律不加区别的规定看,应当不具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性质。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39题)

9.乙公司擅自对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一台机器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丙公司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D.丙公司不能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比较多,包括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和善意取得。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有权人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是:第一,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的要件,合同效力不确定,既非无效,也非有效。第二,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权人的行为。有权人予以追认,则合同发生效力;有权人不予追认或拒绝的,则合同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追认或不予表示。不予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直接发生法律效力。(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经催告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无效。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实质上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这种代理行为具备了代理的表面特征,但“代理人”欠缺实质的代理权。无权代理主要有三种情形:(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当事人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也未获得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以指定方式授予的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具有代理权的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超出了他的代理权限范围。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在代理权消灭之后继续实施的代理行为。由于代理权的终止,使代理人失去了“代理”的权利和资格,其“代理”行为如果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约束力。无权代理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可以以积极的意思表示予以承认,也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予以默认。如接受第三人的履行,或支付价款等。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不动产或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就可以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出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第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相信让与人享有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三,受让财产是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取得的;如果是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行为取得财产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第四,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学理上通常认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但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除外。受让人善意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因其所有权归于消灭,因此其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另外,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如抵押权等他物权)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0题)

10.甲公司将房屋2间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自用一间,将另一间租给丙居住,每月租金5 000元。后来甲公司得知此事非常不满,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使用和转租房屋

B.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C.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D.若甲公司在租赁期内出售该2间房屋,则乙公司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出租合同中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出租财产的人称为出租人,承租财产的人称为承租人,出租的财产称为租赁物。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出租人的义务包括:第一,交付租赁物。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时间和方式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第二,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不仅要交付符合约定用途的标的物,而且要在租赁期间保持标的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第四,出卖出租房屋时的通知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义务包括:第一,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二,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就使用方法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承租人应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使用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应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应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四,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即构成违约,须补正给付、给付违约金和逾期租金,并须承担逾期中的风险。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1题)

11.甲公司提供一批面料给某制衣厂定制一批工作服,开工不久甲公司觉得工作服样式不够美观,遂要求制衣厂停止制作。制衣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布料,按原定式样完成了订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制衣厂应赔偿因继续加工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B.甲公司应支付全部约定加工费用

C.甲公司应支付部分加工费用

D.制衣厂应当及时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停止制作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做人。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做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童、质量、品种等交付标的物。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承揽人对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做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由承揽人捷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如因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而影响定做物质量,定做人有权拒收、退货或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等。(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7)对承揽的工作保密。承揽人应当按照定做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做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8)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定做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验收、接受工作成果。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验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发现工作成果有瑕疵的,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做人应当按约定的地点、方式接受承揽人的交付。定做人要求变更交付地点、方式的,应承担由此多支付的费用。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定做物时,定做物因不可抗力而毁损灭失的,定做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支付酬金。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定做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做人应当相应支付。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提供材料。定做人提供材料的,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4)提供技术资料。定做人应当按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图纸、数拓等。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约定标准或确不合理、无法使用时,应及时解决,否则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要求定做人承担损失。(5)协助承揽人工作。承揽工作需要定做人协助的,定做人有协助的义务。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做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6)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43题)

12.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责任的是( )。

A.车辆行李架上的行李因所有人放置不牢掉下来砸伤旅客

B.在车辆正常行驶的过程中,一旅客突发心脏病死亡

C.一免票乘车的儿童在行车的过程中因急刹车受伤

D.一失恋旅客在行车过程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判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上述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本题所提供的四种情形,正确答案是B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0题)

13.2004年8月,甲厂与乙商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厂应在当年12月底供应乙商场100台空调,乙商场在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货款若干。同年10月,甲厂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12月底,乙商场按照原合同约定来甲厂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甲厂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乙商场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本案正确的判断是( )。

A.丙公司的理由成立

B.丙公司兼并甲厂,导致甲厂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概括承受

C.丙公司应按照甲厂与乙商场之间的约定向乙商场支付货物

D.乙商场应依合同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兼并的效果。企业兼并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应当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因此,丙公司兼并甲厂,导致甲厂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概括承受,丙公司应按照甲厂与乙商场之间的约定向乙商场支付货物,乙商场应依合同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2题)

14.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承诺的是(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B.甲向乙发出要约,乙考虑后向丙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7日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D.甲根据乙出版社在报纸上所作的含有价格、出版时间、付款方式及“款到即寄书”等内容的广告,向乙出版社汇款购买某种图书若干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后,称承诺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成立。承诺的有效要件包括:第一,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做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发出。第二,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并到达要约人。要约中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承诺应当立即做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三,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仍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求。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可以用行为表示承诺。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承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那么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承诺人收到要约人的收讫确认时,承诺视为已经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根据本题所列举的情况,前面三种均不构成合法的承诺。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1题)

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电视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乙公司卖给甲公司电视机30台,货款总额15万元。2004年5月30日前货款两清,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后来双方并未对此合同进行公证。到6月30 13,乙公司尚未交货,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意见正确的是( )。

A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负赔偿责任

B.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C.因未公证,该合同并未生效

D.乙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开始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合同生效需具备法定生效要件。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但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指当事人协议达成、合同关系的建立。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要件,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有的合同因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性质等,其生效时间和成立时间不一致。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有些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特别生效要件才能发

生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本案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后生效。既然该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应当认为该合同尚未生效,双方当事人都无须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是BC.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61—65题)

甲公司(出租人)与乙公司(承租人)约定购买100辆红旗轿车作为出租车使用,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了融资租赁和乙公司指定购买丙公司(出卖人)生产的100辆红旗轿车。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 )交付标的物。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或乙公司

【真题解析】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因此,正确答案是B.

2.如果丙公司已依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则甲公司对这100辆红旗轿车享有(。 )。

A.所有权

B.占有权

C.使用权

D.处分权

【真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正确答案是A.

3.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真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因此,正确答

案是A.

4.乙公司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由( )承担责任。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真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正确答案是B.

5.如果丙公司生产的这100辆红旗轿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由( )责任。

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

【真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因此,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

2006年10月,甲公司欲从事客运业务,因此与一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50辆可乘坐100人的大型客车的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作为承租人,乙公司作为出租人,乙公司不干预甲公司选择租赁物,所需客车由甲公司选定的丙公司制造,丙公司作为出卖人。

6.若合同签订后,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是可乘坐80人的客车,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是租赁合同关系,应当由出租人乙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与丙公司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当由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未干预选择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没有买卖合同关系,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包括:第一,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只是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把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物,而且必须是经长期使用仍能保持使用效能的不易消耗物。第三,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履行融资义务,对租赁物及其出卖人的选择由承租人决定,因而出租人一般不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四,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而不由出租人承担。第五,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即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有选择权,即有权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出租人。正确答案是BC.

7.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故障,关于履行维修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是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B.甲公司是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C.出租人乙公司和承租人甲公司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D.丙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承担的责任。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的效力包括:第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租金应当根据购买标的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二,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姿态对租赁物进行妥善保管。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方法的,当事人之间就使用方法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进行合理使用。承租人不能将租赁物销售、转让、用于抵押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有拆除、改装等影响租赁物理使用性能的行为。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租赁物出现瑕疵需要维修时,应当由承租人自己进行维修,所花费用也应由承租人负担。因承租人保管、使用、维修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停止使用,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第三,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仍归属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履行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质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正确答案是B.

8.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承租人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关于租赁物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出租人乙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B.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承租人,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C.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承担租赁物造成的风险,因此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D.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乙公司有优先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的效力。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的效力包括:第一,出租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并支付货款。在该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二,出租人不得擅自变动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三,出租人应当保障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行使使用权。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如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依然有效,新所有人不得取回赁物;如出租人将租赁物抵押,承租人仍享有对该抵押租赁物的使用权。第四,出租人在特定条件下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租人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五,出租人应当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正确答案是A.

9.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

B.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C.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D.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正确答案是BC.

10.若承租人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则( )。

A.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B.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

D.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承租人违约时的解决方法。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租金应当根据购买标的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61—65题)

甲公司、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5年6月1日前交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内付款。到了6月1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1.如果甲公司停止交货,并通知了乙公司,则关于甲公司停止交货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是不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拒绝交货就是违约的行为

B.是不正当行为,因为已到了甲公司履行其义务的期限

C.是正当行为,因为乙公司已有丧失履行债务的可能,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

D.是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已履行了通知义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承担债务并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他方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履行债务,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直到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时方恢复自己的履行。适用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二,后履行义务人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具体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

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首先,先履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其次,先履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正确答案是C.

12.在乙公司发生了可能使其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由后,甲公司有权( )。

A.解除合同

B.终止履行合同

C.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D.要求乙公司提前履行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义务人,在后履行义务人提供担保前,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履行义务人如履行义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先履行义务人则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后履行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C.

13.如果乙公司提供了适当价值的一座大楼作为担保,则甲公司应( )。

A.解除合同

B.暂停履行合同

C.等待乙公司恢复履行债务的能力

D.继续履行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义务人,在后履行义务人提供担保前,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履行义务人如履行义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先履行义务人则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后履行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D.

14.甲公司若解除合同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A.甲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已经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B.甲公司把暂时停止履行债务的情况通知乙公司,并要求乙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C.乙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应的担保

D.乙公司在破产整顿期间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不安抗辩权。适用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二,后履行义务人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义务人,在后履行义务人提供担保前,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履行义务人如履行义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先履行义务人则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后履行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ABC.

15.假设事后证明,乙公司并不存在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此事系甲公司道听途说的消息,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实际履行

B.甲公司应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C.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甲公司仍可以解除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后果。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实际履行义务,同时还应当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是AB.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61—65题)

2003年2月15日,张某经列车员的允许,从河北省的一个无人售票的小站,未买票登上了某铁路局由北京西站开往石家庄的列车。上车后列车经过安县时,个体商贩王某冒充列车服务人员,在列车上开始出售啤酒,该啤酒系贾县啤酒厂生产的假冒“大力”牌啤酒。旅客李某看到王某穿着铁路制服,有理由相信其为列车工作人员,于是购买了2瓶。在经过定县李某开启酒瓶时,酒瓶发生爆炸,张某、王某、李某均被炸伤。在爆炸混乱中张某的钱包丢失,于是产生纠纷。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6.李某若提起侵权诉讼,应将( )作为被告起诉。

A.贾县啤酒厂

B.王某

C.铁路局

D.列车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侵权诉讼的被告。本案中,造成李某权利受到损失的所有主体都可以被列为被告。首先,李某被炸伤是由于该啤酒质量不合格,贾县啤酒厂负有责任,可以作为被告。该啤酒是由王某销售的,王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可以作为被告。由于王某冒充铁路局的服务人员,而且该损害是在火车上发生的,因此,铁路局也负有一定责任,可以作为被告。正确答案是ABC.

17.本案中,张某以其受到的伤害,能够提起( )诉讼。

A.铁路局违约或侵权

B.王某侵权

C.贾县啤酒厂侵权

D.列车员侵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损害赔偿诉讼的类型。铁路局和张某具有运输合同关系,可以主张铁路局违约,由于在火车上发生了人身损害,也可以主张铁路局侵权。王某出售的啤酒导致张某受到伤害,可以主张王某的侵权责任。由于该不合格啤酒是贾县啤酒厂生产的,可以主张贾县啤酒厂的侵权责任。正确答案是ABC.

18.关于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

A.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与铁路局无关

B.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铁路局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特定侵害行为的归责。王某是冒充铁路局的服务人员出售该啤酒的,铁路局对此应当承担责任。王某和张某之间首先是买卖合同关系,王某出售的产品不符合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出售的商品导致张某人身受到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正确答案是BCD.

19.关于张某的钱包丢失,正确的说法是( )。

A.铁路局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铁路局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真题解析】

本案中,张某丢失钱包是发生在火车上的,而且是由于在火上发生了人身损害,对此,铁路局具有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和李某对该钱包的丢失都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正确答案是A.

20.关于铁路局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无票,铁路局对其受伤不承担合同责任

B.张某无票,铁路局对其受伤只承担侵权责任

C.铁路局对李某的人身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D.铁路局对李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当对乘客的人身损害承担严格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