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试题及答案

2012-08-21 15:39:43 字体放大: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4题)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包括( )。

A.制订计划、提出方案

B.编写草案

C.审定发布

D.监督执行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

根据教材的介绍,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1)制订计划、提出方案;(2)调查研究、收集资料;(3)编写草案;(4)征求意见;(5)审订发布。因此,符合题意的选项依次是A(制订计划、提出方案)、B(编写草案)、C(审定发布),而D(监督执行)属于企业规章执行和监督方面的程序,不合题意。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5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单位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 )

A.调解协议书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并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B.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签收后生效

C.自收到调解申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

D.调解协议书经双方签收后,乙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真题解析】本题属于理解分析类题目。

考查的知识点是单位劳动调解的形式和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选项A表述正确,因为《劳动调解仲裁法》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A选项的表述与之一致。B选项则是错误的,因为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签章、并由调解员签名和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方能生效。C选项正确,因为法律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C的表述与此规定一致。D选项错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而非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该调解协议不具有决定和处分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不履行的,只能再次寻求争议的裁决。综上,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6题)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整体性主要体现在( )。

A.要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关节和全过程

B.企业的全体员工要共同参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

C.企业的法律风险完全由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控制

D.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风险控制手段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风险控制的整体性。

根据教材的介绍,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整个经营活动中,决定了法律风险控制的整体性,主要体现在:1)企业法律风险控制要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2)企业的全体员工要共同参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建立起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包括企业管理层和风险点岗位在内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3)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风险控制手段。据此,选项ABD分别对应以上三种特点,是正确选项;而C(企业法律风险要完全由企业法律顾问控制)则是干扰项。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7题)

甲国乙企业在东道主丙国投资经营,现与丙国政府就投资问题发生争议,乙企业拟将该争议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解决,依照《华盛顿公约》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是( )。

A.乙企业只能以在丙国的合作方企业为对立方提起仲裁

B.当事双方达成书面同意文件

C.之前乙企业没有使用任何救济方法

D.用尽当地救济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提交ICSID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前提条件。

《华盛顿公约》仅适用于国家和私人之间的争议解决,旨在给予私人投资者和国家平等的主体地位、以国家为对立方提起仲裁。当事人要将争议提交根据该公约设立的ICSID解决,应当具备两项前提条件:一是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同意文件;二是满足"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即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各种行政和司法解救办法,作为其同意根据《华盛顿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据此,选项BD分别对应上述两个条件,是正确选项。而A(只能以丙国的合作企业为对立方提起仲裁),显然与《华盛顿公约》的适用对象矛盾;C(之前乙企业没有使用任何救济方法)与穷尽当地救济原则相悖。因此,正确答案是BD。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1~65题)

甲和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2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10万元,甲交付定金2万元,交车后l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交车每迟延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交款每迟延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乙公司对卡车进行了修理。卡车于7月10日交付给甲。l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1题)

关于卡车的风险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卡车交付之前由乙公司承担

B.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C.合同成立之后由买受人甲承担

D.双方当事人平均承担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关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中就卡车的(灭失、毁损)风险承担问题,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则在卡车交付之前由出卖人即乙公司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即甲公司承担,而与合同订立时间无关。据此,选项A、B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C(合同成立后由买受人承担)是错误的,D(双方平均承担)则无法律根据。因此,正确答案是AB。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2题)

关于本案责任的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不可抗力的出现,违约责任

B.由于不可抗力的出现,平责任说法正确的是乙公司不承担乙公司承担公

C.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承担公平责任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可抗力与免责关系问题。

根据合同法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免除,免除的只是迟延责任(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履行责任。同时,"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在本案中,乙方是在迟延履行之后发生不可抗力,因此不能免除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C,其他选项都是干扰项。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3题)

关于甲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

B.甲还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迟延交付的每天50天的违约金

C.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迟延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请求其一

D.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存在违约责任,也就不存在违约金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迟延履行违约金与一般违约金的关系。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违约金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补偿性",也就是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如果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予以调减。同时第114条的第3款规定:r"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里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也就是督促和制约合同对方及时履行债务,如延迟履行,则除了要支付约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外,还要继续履行,同时如果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由此,迟延履行违约金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的一般违约金可以同时并用。根据学理解释,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在享有惩罚性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请求权同时,还可以主张履行请求权,如果因债务迟延履行受到损害,则仍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迟延赔偿)(韩世远:《中国的履行障碍法》,私法研究(创刊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在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双方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均为50元/天,同时约定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金为6000元。这些违约金约定是合法有效的。由此,甲除了有权要求乙支付每天50元的违约金外,还可就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或法定标准主张其承担不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即还应支付6000元违约金)。因此,正确答案为A、B。而选项C、D不符合上述分析,是干扰项。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4题)

关于甲请求乙公司赔偿经营损失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经营损失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

B.经营损失和违约金只能选择主张其一

C.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经营损失和违约金均不能主张

D.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经营损失可以主张,违约金不能主张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关系问题。

本案中,甲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6000元)和经营损失的赔偿(3000元)呢?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违约金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补偿性",也就是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如果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予以调减。而《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损害赔偿规定具有明显的补偿性,即使得因债务人违约而蒙受损害的一方,在经济上处于该合同得到履行时同等的地位。根据有关学理分析,在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在主张权利时,只能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之间选择一种救济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由当事人自己来选择;当事人往往会选择一种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赔偿方式。但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既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又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只能选择一种主张自己的权利。由此,只有选项B符合题意。ACD都是干扰项。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6~70题)

甲公司2004年7月1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大地"商标,使用在家用电器上。2005年6月27日,国家商标局对"大地"商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样生产家用电器的乙公司发现该商标与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十分近似。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6题)

如果乙公司要对甲公司的"大地"商标提出异议,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商标异议的提出期限。

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由此,商标异议期限为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内。因此,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7题)

对于乙公司提出的异议,商标局裁定驳回。乙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作出裁定驳回并通知乙公司。对此,乙公司可以( )。

A.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在6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在30日内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议

D.在60 日内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议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对商标复审裁定不服的救济措施。

根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El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此,乙公司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裁定通知的30 E1内向法院起诉。本题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8题)

如果甲公司要申请自己的"大地"商标为驰名商标,商标局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

A.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B.甲公司的产品质量

C.该商标宣传工作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D.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因素。

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据此,选项ADC分别与第(一)、(二)、(三)项对应,选项B(产品质量)是干扰项。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9题)

甲公司拟将"大地"注册商标转让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则丙公司自( )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A.转让协议签订之日

B.双方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

C.商标局核准之日

D.商标局公告之日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的生效日。

根据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0题)

甲公司在"大地"商标有效期满前,未能办理续展注册手续,它可以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之日起( )个月内办理续展注册手续。

A.6

B.9

C.12

D.18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办理商标注册延展手续的宽展期限。

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本案中,甲公司未能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办理延展注册手续,则根据法律规定享有6个月的宽展期,因此,它可以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延展注册手续。因此,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

甲公司在2007年7月向乙银行借款,期限为l年,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2008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丁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20日和l2月20日向甲公司提供两批布料,甲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支付货款,2008年6月丁公司如期供货。2008年7月,甲公司因设备款纠纷被戊公司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2008年8月,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欠款,债权人乙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并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09年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甲公司重整。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1题)

在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C.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破产法》第44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申报债权。A选项正确,因为乙银行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至于它基于对甲公司的全部还是部分债权提出申报、是否会在申报债权之前先向追索保证人丙,取决于自己的选择。但是如果银行就部分债权未进行申报,也没有通知或追索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向主债务人(甲)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完全相同;此外,银行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44条和45条)。B选项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因此,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保证人丙不能就其对债务人甲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C选项正确,丁公司可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根据案例事实,丁公司已予2008年6月如期供货,但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09年3月付款,但是2008年8月,法院受理了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丁公司有权就其未到期货款请求权申报。选项D正确,戊公司有权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综上,正确答案为AC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2题)

管理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对设有保证的乙银行的借款优先清偿

B.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

C.代表甲公司参加与戊公司的诉讼活动

D.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权限和职责。

《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此外,管理人的职责还包括:行使撤销权和追回权;聘用工作人员;接受债权申报、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监督企业重整;拟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等。对照上述规定,A选项错误,因为管理人无权在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债务作出个别清偿,而且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只是针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设有保证的债权不在此列。选项B正确,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当事人未完全履行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因此管理人有权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选项C正确,因为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选项D正确,因为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综上,正确答案为BC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3题)

在甲公司破产案件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出现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主持会议

B.乙银行委托某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C.戊公司因其债权尚未确定,故虽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

D.决定设立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7名债权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及其权限。

选项A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由法院召集,但是主持人是债权人会议的主席,该主席由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因此人民法院主持债权人会议是不符合规定的。选项8正确,因为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因此,乙银行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选项C正确,因为破产法规定"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戊公司因债权尚未确定,虽然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选项D错误,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虽然由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程序合法,总人数7人也没有超过法定要求,但是因为在构成中没有职工或工会代表,从而不符合要求。综上,正确答案为BC。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5题)

如果甲公司重整程序终止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下列有关破产财产分配的说法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B.破产财产的分配,只能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C.丁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未领取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D.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戊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财产分配的程序和规则。

A选项符合规定,相关法律依据是,《破产法》第65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由此,A选项与此规定相一致。B表述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第114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因此,不能绝对认为破产财产分配只能以货币方式进行。选项C符合规定,因为《破产法》第118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而选项D也符合规定,因为根据《破产法》第117条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本案例中戊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诉讼还没有完结,因此戊公司申报的债权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将其分配额提存。综上,正确答案是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