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位于甲区的伟业公司与位于乙区的龙发公司对位于丙区的一栋三层楼房的所有权产生争议,为此伟业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律教'育网/整理/认为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于是裁定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区与丙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
D.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诉讼管辖中的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CD.
48.甲与乙共同承包的果园遭到丙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l3万元。甲与乙遂以丙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工厂赔偿13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
B.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C.甲的委托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乙亦应承担
D.甲申请撤诉,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申请撤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共同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应同时掌握普通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正确答案是AD.
49.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D.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应掌握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50.《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 包括( )。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问题
D.当事人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证据中对新证据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25 条第l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正确答案是BC.
51.山西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陕西某土产公司购买价值5 万元的干辣椒,山西公司认为陕西公司用劣质辣椒充当特等辣椒,因而拒绝付款。为此陕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山西公司支付货款。收到支付令后,山西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山西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山西公司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C.若山西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l5日内提起诉讼,将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督促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3 条第2 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l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注意异议必须是以书面形式,且是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向其他法院起诉,不能视为提出异议。正确答案是BC.
52.因与泰和公司的艺术品加工合同纠纷,华风公司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泰和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30万元。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华风公司的诉讼请求。泰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泰和公司可以向( )申请再审。
A.区人民法院
B.市中级人民法院
C.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起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05 条: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正确答案是BC.
53.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若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则( )。
A.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B.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判决、裁定的涉外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同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第264条第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法律/教育网/整理/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正确答案是BD.
54.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货款纠纷,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 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100 万元,其余责任互不追求。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则( )。
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取消
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取消
C.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均不得就该货款争议再行起诉
D.若建材公司拒绝支付l00 万元货款,水泥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中的调解协议的效力。达成调解协议,并不能使调解协议所指向的法律关系消灭,只是诉争消灭。调解协议效力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具有执行力;(2)不能再次起诉;(3)不能上诉;(4)一般不能申请再审,除非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55.北京顶新贸易公司与江苏新新制革厂签订了皮衣买卖合同。事后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如因皮衣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因送货地点发生争议,顶新贸易公司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未说明双方订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新新制革厂亦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判决后新新制革厂根据仲裁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顶新贸易公司起诉有效
B.人民法院受理有效
C.人民法院判决有效
D.新新制革厂的仲裁申请有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仲裁协议对司法管辖权排斥效力的例外情形。根据《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游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正确答案是ABC.
56.下列各案涉及的仲裁协议或条款有效的是( )。
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乙公司分立为丙、丁两公司,并约定原乙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丙、丁两个公司继受
B.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某区人民法院起诉
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再仲裁。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撒诉。此后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仲裁协议,约定将废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D.甲、乙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其他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仲裁协议的效力。A、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有效;B选项约定不明确,无论是仲裁还是管辖约定都无效;基于仲裁协议的独立性,D选项有效。正确答案是ACD.
57.企业"五五"普法的对象是企业内部广大干部职工,其中,重点提高对象是( )。
A.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B.企业法律顾问
C.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D.中央企业负责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五五"普法的重点提高对象。企业"五五"普法的对象是企业内部广大干部职工,其中,重点提高对象是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中央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法律顾问。正确答案是ABD.
58.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规范性文件,其特点有( )。
A规范性
B.权威性
C.强制性
D.代表性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特点。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规范性文件,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文件的特点,即规范性、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
规范性,这是企业规章制度最显着的特征。第一,形式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具有严格规范的表现形式,一般都应以条文的方式表达;第二,内容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在内容上一般也应按照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组成;第三,制定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颁布、修改、废止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严肃性,这是企业规章制度内在的重要特征。第一,企业规章制度一旦颁布实施,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第二,企业的全体员工都应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任何人无权随意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三,企业规章制度一旦制定颁发,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可朝令夕改,失信于员工。威性,这是企业规章制度在效力上的特征。第一,企业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办事依据,具有法律一样的权威;第二,企业其他文件不得与规章制度抵触和冲突;第三,不经过规定的程序任何部门和人员都不得对规章制度随意废止和更改。
强制性,这是企业规章制度在执行上的特征。第一。凡是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任何员工包括企业的领导人都应遵照执行;第二,每一规章制度都应明确责任,具体规定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办法,并且具有很好的操作性,便于检查实施,不可过于原则笼统;第三,任何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都应受到相应批评和处罚。正确答案是ABC.
59.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 )组成。
A.职工代表
B.企业代表
C.企业工会代表
D.企业党组织代表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第80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l0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正确答案是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