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试题及答案

2012-08-21 15:34:53 字体放大:  

15.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A.发明人

B.单位

C.发明人和单位共有

D.国家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人。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正确答案为B.

16.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转让制造甲醇新工艺专利权( )。

A.必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

B.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C.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D.必须经双方合同约定进行转让,无须批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向国外转让专利权的条件。根据《专利法》第l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正确答案为B.

17.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 )无须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

A.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B.辞去职务

C.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通过清偿债务取回置物或留置物

D.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第28条规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第2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A、B、C三个选项的行为都要经人民法院许可。只有D选项的行为无须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即可以实施。正确答案是D.

18.某电器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与该公司有关的下列支出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A.该公司管理人向其所聘用的甲保安公司支付的费用5万元

B.该公司管理人所聘用的甲保安公司工作人员将乙误伤而赔付的医药费5万元

C.该公司异地债权人丙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5万元

D.该公司拖欠当地地税局税款5万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费用的范围。破产费用,是指破产过程中,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费用。《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正确答案是A.

19.法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合同纠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一样,可以行使辩论权、处分权、委托代理人等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这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原则。

A.平等

B.同等

C.对等

D.协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5 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此即为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正确答案是B.

20.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存放在某单位的档案材料作为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收集到该证据后,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 )。

A.由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由被告与人民法院进行质证

C.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由人民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须质证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依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质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规定: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正确答案是A.

21.凯胜公司数年怠于催讨欠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凯胜公司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诉权,也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若当事人执意要起诉,人民法院应补裁定不予受理

C.若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若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院对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53 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正确答案是D.

22.北国公司拖欠华阳公司电视机款8 万元,华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向北园公司发出要求其支付8 万元的支付令。北园公司在支付令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定价不合理,愿意支付其中的6 万元,而另外的2 万元不应当支付。此时,人民法院应( )。

A.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合同定价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华阳公司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C.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定价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D.在征得华阳公司同意的基础上,将支付令改为6 万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对支付令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2 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本题中债务人对合同价款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正确答案是A.

23.今日公司与荣发公司的合同纠纷,经过县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今日公司的再审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再审审理过程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判决。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应( )。

A.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B.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申

C.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申

D.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县人民法院重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在再审程序中发现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0 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2)具有本意见第l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