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
(共25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
2003年2月15日,张某经列车员的允许,从河北省的一个无人售票的小站,未买票登上了某铁路局由北京西站开往石家庄的列车。上车后列车经过安县时,个体商贩王某冒充列车服务人员,在列车上开始出售啤酒,该啤酒系贾县啤酒厂生产的假冒"大力"牌啤酒。旅客李某看到王某穿着铁路制服,有理由相信其为列车工作人员,于是购买了2瓶。在经过定县李某开启酒瓶时,酒瓶发生爆炸,张某、王某、李某均被炸伤。在爆炸混乱中张某的钱包丢失,于是产生纠纷。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61.李某若提起侵权诉讼,应将()作为被告起诉。
A.贾县啤酒厂
B.王某
C.铁路局
D.列车
62.本案中,张某以其受到的伤害,能够提起()诉讼。
A.铁路局违约或侵权
B.王某侵权
C.贾县啤酒厂侵权
D.列车员侵权
63.关于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A.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与铁路局无关
B.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铁路局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4.关于张某的钱包丢失,正确的说法是()。
A.铁路局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铁路局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5.关于铁路局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无票,铁路局对其受伤不承担合同责任
B.张某无粟,铁路局对其受伤只承担侵权责任
C.铁路局对李某的人身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D.铁路局对李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二)
甲菜市场与种植户乙在A市郊区合作种植无污染蔬菜,并于1995年5月注册核准了"绿蜻蜓"商标印在包装2004年5月甲、乙与B市的丙达成合作协议,同意丙在B市使用"绿蜻蜓"商标,种植销售无污染蔬菜,协议约定除甲、乙仍可在B市销售外,该商标5年内不再许可他人使用。2005年7月丙发现B市的丁也以"绿蜻蜓"商标销售蔬菜,随即要求甲、乙与其共同起诉丁。
请分析案情,并回答下列问题:
66.甲、乙与丙的商标使用许可,属于()使用许可。
A.独占
B.排他
C.一般
D.普通
67.甲、乙与丙的商标使用许可,应报商标局()。
A.批准
B.核准
C.备案
D.公告
68.丙在使用"绿蜻蜒"商标时,应当()。
A.保证蔬菜的质量
B.保证包装的质量
C.注明丙的名称和蔬菜产地
D.接受甲乙的监督
69.甲、乙告诉丙"绿蜻蜓"商标已于2005年6月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商标局尚未核准。此时起诉丁商标侵权,人民法院()。
A.不应当受理
B.应当受理
C.只能等续展核准后受理
D.只能等续展公告后受理
70.对于丁的商标侵权,在起诉时()。
A.甲、乙可单独起诉
B.甲、乙可与丙共同起诉
C.在甲、乙不起诉的情况下,丙可以自行起诉
D.在甲、乙不起诉的情况下,丙不能自行起诉
(三)
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与乙市某运输公司在乙市签订运送100吨化工原料的合同,乙市运输公司车队在从乙市向甲市运输途中,行至丙市和丁市交界处,由于车速太快,天又下雨,加上驾驶员道路不熟,运输车发满车的化工原料全部倾倒于丙市农民周某和丁市农民吴某的承包田中,毁坏了庄稼和农田,经有关部门处理后,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71.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人民法院。
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事故发生地
D.合同签订地
72.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如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人民法院。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合同签订她
D.运输始发地
73.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市运输公司应诉答辩后在庭审中,主张双方签订合同时曾签有仲裁协议,双方约定由丙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出示了相应的证据,对此,下列处理办法中,错误的是()。
A.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裁定直接转交给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C.由于原告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又应诉答辩,视为该法院取得管辖权,继续审理
D.裁定驳回起诉
74.周某、吴某欲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人民法院。
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丙市
D.丁市
75.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