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法》试题及答案

2012-08-21 14:46:26 字体放大: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7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该企业主要从事国内搬家运输和国内长途货物运输业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乙、丙的下列行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的是()。

A.甲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购买了合伙企业淘汰的一台旧货车

B.乙个人投资成立了一家经营电脑销售业务的独资企业

C.丙和丁在该市合资成立了一家市内搬家公司

D.乙在征得甲和丙同意后,将自己的一台闲置机械卖给该合伙企业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合伙企业竞业禁止业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l8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事项中,只要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就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A.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B.处分合伙企业的动产

C.合伙人以自己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D.转让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合伙企业一致表决事项。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本法第31条本法"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1题)

甲欲购买乙的房屋,并先交1万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仅写明"收到甲订金1万元".甲为购房款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万元并赔偿在此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万元并赔偿在此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双倍返还订金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预期违约制度。根据《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故意隐瞒甲其欲售卖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因此,无法办理房产证。且甲为此进行的相应准备工作,乙属于预期违约行为,故乙应当返还甲1万元订金并应当承担甲因准备购房进行的相应准备工作而受到的损失。本题中甲付给乙的1万元为订金而非定金,也没有约定该笔款项的定金性质,所以不能主张定金权利,无法获得双倍返还。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2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8年10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10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10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二十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10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1o月18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有权要求向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抵销权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9条债务的抵销及行使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本题中,甲对乙债权转让于10月24日生效,乙主张抵销权应于通知到达时生效,因此,A正确,C错误。甲应于10月18日偿还欠乙的20万元,乙公司于10月24日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应向丙偿还10万元,因此,B错误。丙公司30万元债权应当由甲、乙按份清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3题)

甲科研所与乙企业于2009年3月签订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自2009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所负责对乙企业的自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的指导工作。合同签订后,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一些准备工作。5月,甲科研所通知乙企业,因甲科研所某技术人员已经辞职,不能履行该合同。乙企业遂于6月1日诉于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科研所违约责任

B.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追究甲科研所缔约过失责任

c.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追究甲科研所缔约过失责任

D.合同有效,乙企业应至7月1日才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生效与解除及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中,甲乙合同已于2009年3月份生效,乙于5月通知不能履行合同属于违约。故A正确,B错误。甲违约在订立合同之后,故本题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因此,C、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4题)

某年春,甲市种子公司玉米种紧缺,李某作为居间人通过多方努力,为甲市种子公司联系到乙县种子公司的玉米种子8万公斤。在玉米种子从乙县发运之前,李某要求甲市种子公司给其提取一定的劳务费。甲市种子公司经理刘某提出每公斤可提取劳务费0.1元,李某不同意,要求每公斤提取0.3元。双方协议不成,刘某让李某等种子运来再说,李某同意。甲市种子公司收到运来的玉米种子后,全部卖出,但未给李某劳务费,为此引起纠纷。经查,李某在联系业务过程中花去必要费用15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B.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支付费用1500元

C.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D.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真题解析」也无权要求但无权要求也有权要求本题的考点是居间合同的有关规定。根《合同法》据第426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核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本题中因李某已促成合同成立,因此,虽然刘、李就劳务费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李某仍有权要求刘某支付报酬,但此居间合同的费用由居间人李某负担。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5题)

甲、乙两人为丙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没有约定保证的具体份额。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没有得到清偿,因而就全部债务要求甲承担。甲承担该债务后,其()。

A.只能向丙追偿

B.可以向丙追偿,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一半债务

C.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债务

D.不能向乙追偿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连带保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没有约定保证具体份额,应认定为连带责任。该解释第20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6题)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

A.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

B.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年

C.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连带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7题)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起算。

A.商标使用之日

B.商标注册申请之日

C.商标核准注册之日

D.公告之日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注册商标期限。根据《商标法》第37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8题)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的赔偿。

A.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C.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侵犯专利权的数额。根据《专利法》第65条"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本体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1题)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共同受托人之一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信托文件并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仅由该受托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该受托人与其他受托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应根据信托目的与实际情况,决定由该受托人自行承担或是全部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委托人与受益人共同决定责任承担方式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受托人的连带责任。根据《信托法》第32条规定,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2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中的报告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应当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

B.应当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

C.公司监事发生变动时,应当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

D.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中的报告制度。根据《证券法》第65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因此,A错。

第66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一)公司概况;(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因此,B项错。

第67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因此,c项错。第68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3题)

甲向乙背书转让数额为50万元的汇的是()。

A.请求丙返还汇票

B.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C.请求乙返还汇票

D.请求乙返还50万元价金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背书汇票的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本题中,受让人丙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的汇票权利不受甲和乙之间买卖合同解除的影响,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汇票;也无权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汇票已通过合法背书转让与丙,甲也无权请求乙返还汇票;当然,因为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合意解除,乙因接受背书汇票所得的利益应予返还,在票据已流转的情况下,甲只能请求乙返还50万元价金。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4题)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相关人员同意,该相关人员应是()。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保险经纪人

D.保险代理人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39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5题)

甲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销售丙厂名牌床垫。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

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

B.在商场显着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

C.开展购物满100元返券50元的"微利促销"活动

D.对所售床垫一个月内无条件退换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本题中A对商品的生产者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6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经营者捏造虚假事实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道德不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诋毁商誉行为的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见其行为要件包括:(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经营者一定是在同一领域内,具有竞争关系的。 (2)在客观上一定是实施了这种诋毁的行为。(3)损害了竞争对手。(4)诋毁商誉具体包含两个方面,可以是商业信誉也可以是商品的声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7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

B.2年

C.5年

D.10年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8题)

下列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产品侵权责任以合同为前提条件;

B.产品侵权责任的权利主体只限于缺陷产品的买受人

C.产品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只限于产品制造商和批发商

D.产品侵权责任一般不赔偿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产品侵权责任的特征。产品侵权责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产品侵权责任不以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者有直接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故A错。第二,正是由于产品侵权责任不以合同为前提条件,所以其主体不限于合同当事人。其权利主体(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包括由于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任何人,而不限于缺陷产品的习受人。其责任主体也不限于同受害人有合同关系的销售者,还包括产品制造商、批发商等。故,BC错。第三,从损害赔偿的范围看,产品侵权责任主要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一般不赔偿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36题)

2008年9月1日,某省会城市的七大商场以厂家售后服务质量不好为由,联合宣布拒绝销售"阳光"牌彩电,同时将各自商场内的"阳光"牌彩电撤下专柜。经证实,任何机关都没有接到过关于"阳光"牌彩电的投诉。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七大商场的上述做法属于()行为。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

B.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

C.联合抵制交易

D.分割销售市场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反垄断法中的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从本题的材料中可以看出,本题正确答案为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41题)

李某因承包地需要耕作,与专门从事耕作业务的养牛户张某签订承揽合同,约定张某使用自有的耕牛为李某的承包地耕作,李某支付报酬。某日,张某在耕作时,王某赶一头母牛从路边走过,张某的公牛欲追母牛,张某见状拉紧牛绳制止时,该牛转身向张某冲来,张某急忙闪开,公牛将路人赵某撞倒在地,赵某受伤花去医药费800元。对本案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赵某应自担全部损失

C.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l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是耕牛的饲养人和管理人,第三人王某在本案中并无过错,路人赵某受伤应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42题)

周某偷了吴某一辆价值2万元的摩托车。半年后,周某在使用过程中被吴某发现,吴某欲报警,周某与吴某达成一致:一是吴某不得报警;二是周某愿意赔偿吴某摩托车的折旧费共计2000元。吴某取得钱款后,到公安机关报警,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周某找到吴某,要求返还2000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吴某取得2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B.吴某的报警行为构成违约

C.周某无权要求吴某返还2000元

D.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的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法条可以看出,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必须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二)必须他方受损失;(三)必须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四)必须受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本题中,周某赔偿给吴的摩托车折旧费2000元是合法给付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A,B错。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43题)

关于《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B.出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

C.受让人受让的财产须为动产

D.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的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善意取得制度。根据《物权法》第l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44题)

甲公司拟向乙信用社借款20万元,以该公司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产品作为抵押。对甲公司的这一融资方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融资方案所采取的担保方式是浮动抵押,简称"流押"

B.甲公司和乙信用社应就抵押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C.该融资方案抵押权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浮动抵押和流押。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在其现在和将来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流押,指债权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l89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该融资方案所采取的担保方式是浮动抵押,但不是流押,流押为我国物权法所禁止;甲公司和乙信用社应就抵押事项达成书面协议,该融资方案抵押权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而不是登记时设立,登记与否只涉及是否对抗第三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45题)

关于公司中的职工代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B.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C.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D.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的比例可以为1/2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职工代表,《公司法》第45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l3人。本法第51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l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09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l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118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可知,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并不是必须有职工代表,必须就公司的性质具体分析,而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只有最低限制,而无最高限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46题)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必须要有独立董事

B.独立董事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C.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D.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9年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47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中的创立大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B.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C.创立大会应有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D.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创立大会,《公司法》第90条规定: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第91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可知,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认股人当然应当包括发起人,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是股份过半而非人数过半。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48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国家出资企业关联方的认定以及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与其董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B.国有独资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应取得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

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作为本公司国有资产转让的受让方

D.国有独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是本公司国有资产转让的受让方之一,该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但不得对外披露任何信息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国家出资企业关联方的认定以及行为的规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3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第45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本法第56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可知,国有独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是本公司国有资产转让的受让方之一时,该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