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2013-07-17 10:06:11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朋友提供“2013年四川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希望对参加2013年四川企业法律顾问的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2013年四川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5日,资格审查和像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23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6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持《报名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报所在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持上述材料到省国资委(地址:成都市黄忠小区同友路11号,电话:87598812)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像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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