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有关综合法律知识复习重点详解

2012-09-25 14:48:2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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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有关综合法律知识复习重点详解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以国家的名义制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和适用刑法都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准则。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1、罪刑法定原则

2、刑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 犯罪

一、犯罪

1、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概念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二 刑事违法性

第三 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的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

第二、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三、犯罪构成要件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具体化。

2、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要件

(3)犯罪主体要件、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考题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006年)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B.贩卖毒品

C.抢劫

D.绑架

答案:ABC

考题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在处罚时( )。(2006年)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D (4)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目的

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结合辅导教材和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了解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和具备的条件

四、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停止形态

理解、掌握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涵义和处罚原则

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五、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2人(包括单位犯罪主体)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犯罪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

第二、具有共同故意

第三、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类。

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题: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2006年)

A.未遂犯

B.从犯

C.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

D.中止犯

答案 AC

六、罪数形态

(一) 一罪的类型

我国的刑法理论通常将一罪分为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1、实质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是指虽只有一个行为,但这一行为具有特殊性,容易被误以为是数罪,但从犯罪构成来看,应当定一罪的犯罪。主要包括三种情形: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2、法定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是指本为数罪,刑法明文规定为一罪的犯罪。主要包括两种情形:惯犯、结合犯。

3、处断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本应当定为数罪,但在科刑上作为一罪处理。主要包括三种情形: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第三节 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刑罚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的人或者单位所适用的国家强制措施。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附加刑包括: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刑罚裁量

(一)刑罚裁量的原则

(二)刑罚裁量的情节

(三)刑罚裁量制度

1、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之内在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罪犯。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例题.构成普通累犯的条件包括( )。

A.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B.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C.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5年之内再犯新罪

D.连续不断的同种犯罪

答案 ABC

2、自首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自首构成条件包括:

(1)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 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3) 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3、数罪并罚

1、数罪并罚的原则

(1)吸收原则

(2)限制加重原则

(3)合并原则

2、数罪并罚的适用

(1)判决宣告前的一人所犯数罪的并罪,是指发生在判决宣告前,并在判决宣告以后被发现的一人所犯数罪的并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先并后减)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在犯“新罪”的并罚。(先减后并)

4、缓刑

1、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时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对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2. 缓刑考验期

3、撤消缓刑的条件

掌握《刑法》重点法条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七条

三、刑罚执行与消灭制度

(一)减刑的概念和适用

1、减刑的概念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2 、适用减刑的条件。

3 、减刑的限度。

4 、适用减刑的程序。

3 . 减刑后刑期的计算。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二)假释的概念和适用的条件

1、 假释的概念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2 、假释的适用条件。

3 、假释考验期。

4 、假释的撤消条件。

5 、假释的程序。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例题:我国《刑法》规定不得假释的对象的范围是( )。

A.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累犯或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累犯或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答案A

(三)追诉时效的概念和期限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掌握《刑法》重点法条第八十七、八十八、八十九条

考题: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因行贿牟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为( )。(2006年)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答案:B

(四)赦免

赦免是国家对犯罪分子免除其罪形的一种法律制度。

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

第四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第五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特征

第一、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管理活动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三、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第四、主观方面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绝大多数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并以非法盈利为目的的,只有个别犯罪例外。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内容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罪

刑法相关规定: (1)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3)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考题:.走私分子甲在驾驶大型货轮走私成品油的过程中,指使他人将登上货轮进行例行检查的海关缉私人员全部打落水中。对甲的行为应当( )。(2006年

A.按走私罪处罚

B.按妨害公务罪处罚

C.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D.按走私成品油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C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虚报注册资本罪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虚假、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5、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6、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1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1、偷税罪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2、骗取出口退税罪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掌握《刑法》第205、206、207、208、211条规定

考题: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的,按( )处罚。(2006年)

A.非法购买发票罪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答案:C

4、非法出售发票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1、假冒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假冒专利罪

4、侵犯着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来源:考试吧

例题 .以营利为目的,有( )的情形,侵犯着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着作权罪。

A.剽窃他人作品

B.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C.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

D.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答案CD

5、侵犯商业秘密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1、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串通投标罪

3、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考题:下列罪名中,单位可以成为其犯罪主体的有( )。(2006年)

A.票据诈骗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骗取出口退税罪

D.合同诈骗罪

答案ACD

4、非法经营罪

考题: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因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是( )。(2006年)

A.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

B.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C.制作、贩卖淫秽物品

D.无证经营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