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保障对象有特定性、保险待遇水平较低、保险待遇有期限限制、保险功能具有
(1)年龄条件。我国规定的劳动年龄界限为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
(2)身份条件。必须连续工作至少1年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失业救济金。
(3)原因条件。失业保险的享受对象必须是由于非自愿的原因而造成的失业,只有在劳动者有就业愿望而无业可就的情况下才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险。
(4)主观条件。指非自愿失业者必须从主观上具备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
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及使用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l%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一是失业保险金;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3.失业保险的享受对象及待遇标准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是重新就业的;二是应征服兵役的;三是移居境外的;四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是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是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l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 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l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