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律顾问法律经济与民商:个人所得税法

2013-10-15 13:26:1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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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主体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一(全月工资、薪金收入一2 000元)×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应纳税所得额×20%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于稿酬所得,允许扣除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与费务报酬所得相同,在计算得出应纳税额后,允许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因此,稿酬所得的实际税率为14%.稿酬所

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稿酬的应纳税额一应纳税所得额×20%x(1-30%)。

(3)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应纳税所得额×20%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应纳税所得额×20%.

公益性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减税免税

1.减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2.免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税:

(1)省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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