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冲刺:企业登记法律实务

2013-10-15 11:25:4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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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登记概述

1.企业登记概念

企业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2.登记主管机关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被授权局登记管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企业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管辖。

3.登记种类和方式

登记种类包括企业法人登记和企业营业登记。登记方式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企业法人登记

内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企业法人登记类别:开业登记;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1年以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三)公司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公司登记事项: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公司登记类别:设立登记;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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