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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与程序
1.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必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和提供服务。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和权利完整性。
(3)商标禁用标志。
法律规定的特定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5)注册商标禁用标志。下列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但是,上述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6)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能注册。
(7)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侵犯驰名商标。
(8)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能注册和使用。
(9)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2.商标注册的程序
(1)商标注册的申请。
(2)商标注册的初步审查和公告。
(3)商标注册的异议与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