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4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工作要求

2014-09-16 15:18:58 字体放大:  

湖南2014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一)鉴定申报

1.各申报机构须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30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各申报机构务必在规定截止的日期前(具体截止日期分别为2014年4月8日、10月14日),向我厅报送考生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含报名数据)不齐、无照片信息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根据《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号)相关规定,统一鉴定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在成绩有效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4.考生信息录入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平台进行,也可使用在线考务平台辅助工具进行录入并上报报名数据。

(二)鉴定组织实施

1.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按《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4)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6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由我厅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组织实施。

2.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各申报机构需根据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分别于2014年5月9日和11月14日日前提交考生的业绩评估报告。申报资料不齐或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