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理财规划师考试证书管理办法
湖北职业资格考试网获悉,2014年湖北理财规划师考试证书管理办法如下:
(一)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推动技能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文〔2005〕108号)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四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及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直管职业技能鉴定所、四、五级职业资格以及全省一级、二级、三级职业资格的鉴定、考评和证书核发。
(二)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实行报名录入、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成绩登分以及证书号生成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市、州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须提供理论和操作成绩以及个人申报表,经省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后核发证书。
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所)按规定领取空白证书时,需提供上一批次鉴定名册和证书数据,同时提供有考评员签字的《职业技能鉴定操作考核登分表》。
(三)按照《关于加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函〔2003〕113号)规定,全省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须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由行业核发的证书须加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能鉴定专用章,证书信息统一进入省鉴定中心数据库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