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申报条件

2014-08-27 09:48:39 字体放大:  

理财规划师申报条件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非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3年以上,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金融专业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2年以上,有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