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试大纲一

2014-09-24 09:51:53 字体放大:  

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试大纲一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

(四)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和票据追索

(七)熟悉预付卡相关规定

(八)熟悉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九)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十)了解国内信用证

(十一)了解票据防伪知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银行卡和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