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三章)

2014-09-04 14:26:33 字体放大: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三章)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二)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三)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四)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五)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出资额的转让

(六)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与合作条件、收益分配与回收投资

(七)掌握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八)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九)熟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十)熟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合营(合作、经营)期限、解散(终止)和清算

(十一)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十二)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十三)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及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任

(三)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