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练习题:支票的提示付款

2012-11-14 11:09:02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2012年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练习题”,希望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多选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提示付款。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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