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0-15 14:43:27 字体放大:  

镇江市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如下: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二)会计基础;

(三)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三、报名时间

根据省统一安排,2014年我市将组织两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报名时间为3月5日至3月11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26日。

四、报名办法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登录镇江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zhenjiang.gov.cn),进入“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按照网上报考流程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界面选择报考科目、考点和考试日期。考生应在网上报名信息填报结束后1小时内完成网上缴费,否则网上报名信息自行失效。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请认真核对报名信息表上的相关内容,准考证生成以后考生信息不予以修改。

五、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完成后,上半年报名的考生于4月21日起、下半年报名的考生于10月13日起登录镇江市财政局网站,进入“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

六、考试时间考试采取三门连考,每门1小时;报考珠算考试的,其他两门同时考试,珠算考试时间20分钟,日程另行安排。

七、考试地点及时间

1、考试地点:镇江市财会干部学校(镇江市京口路98号)。

2、考试时间:全省2014年上半年考试为5月6日至6月4日、下半年为10月28日至11月26日。考生可按我市安排选择具体考试时间。

3、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珠算》考试由珠算协会统一组织,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八、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11〕47号)核定的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报名考试费为50元/门,《珠算》报名考试费为30元/人。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下述时间凭身份证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到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正东路10号)领取,上半年报名的考生3月17日至3月28日;下半年报名的考生9月1日至9月12日(节假日除外);考生也可于本人考试当日在考点领取。

九、其他事项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采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参考教材由考生自愿征订购买,参考教材征订相关情况报名时见网站通知。

镇江市区考生如需参加培训,即日起可到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4400079)报名。其他地区考生如需培训请查询报名网站相关咨询电话。

十、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报考的三门考试科目必须一次性全部合格通过,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全科合格的考生自成绩公布起6个月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的考试成绩当场亮分公布,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将于全省考试结束后在镇江市财政局网站公布,考生可再次查询考试成绩。

镇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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