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会计网2014年会计证考试政策要点

2014-09-25 16:51:04 字体放大:  

内蒙古会计网2014年会计证考试政策要点

政策要点

(一)考试大纲。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沿用2009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各科目考试试题由财政部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不超出考试大纲。

(二)考试科目。2014年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考试时间。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三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途不休息、不退场。考试成绩分别计算,待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计算机屏幕显示考生的三科考试成绩。

(四)报考次数。2014年度最多允许考生报考三个考试批次,每个考试批次考生必须三科同时报考。考生报名成功后没有参加考试(缺考),同样计算一个考试批次。

(五)合格标准。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标准。考生同一考试批次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考试时间。2014年5、6、9、10、11月份。具体报名和考试日期,由内蒙古财政厅和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安排并在内蒙古会计网、盟市会计网上进行公告。盟市近期是否安排了考试报名在网上服务大厅也有直接显示。

(七)报考信息的申报、审核。考生报考时,对申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即本着诚信的原则由考生本人亲自在报名系统中如实申报,考生申报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信息。由于考生申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信息错误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考前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信息进行审核,一旦照片审核通过,包括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照片、学历、民族等所有信息在本年度内不能再进行修改。

只有照片审核通过后才允许报名。审核时间大约1-7个工作日。

信息项中“是否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在校学生”,专科以上是指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包括专科);会计类专业是指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八)考区的选择。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从业资格考生应该选择户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进行报名。考生申报注册信息或年内首次报名时,应慎重选择考区,一旦年内首次报名成功,本年度内以后批次的考试必须在首次报考的地区参加考试,不得更换考试地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移交自治区直属考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会〔2014〕2141号),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自治区财政厅将自治区直属考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下放到呼和浩特市考区。凡在2014年度上半年已经选择并报名参加自治区直属考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且没有通过考试的考生,在下半年考试报名时改在呼和浩特市考区报名。

详细情况请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直属考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下放到呼和浩特市考区的公告》。

(九)电子照片标准、要求。考生报名时需要上传本人近期1吋免冠、不着制式服装、正面电子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是纯白色)。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文件大小在15至20K之间;照片必须能真实、完整、清晰地表现考生外貌(露额、脸、鼻、眼、耳、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

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提前冲印多张备用。考试合格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申请重新补发证书时,必须携带该原版照片领取证书。否则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不予签发证书。

(十)报考限制。考生在同一个考试批次只能报考一次;同一考区的不同考点在不同的批次可以任意选择;为避免重复签发证书,已经持证的会计人员不能再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本人要求必须报考的,必须在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将原证书注销后方可报考;以前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被停考,还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做出的限制考生报考决定的。

(十一)持证考试。考生到场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报名时申报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加考试。如果遇到身份证证件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十二)成绩公布及成绩查询。考生参加完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系统将同时显示所有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本批次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服务大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查询并留意查询页面提示信息。

(十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考生在同一考试批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的6个月内持报名时申报的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高中及以下学历不要求)、报考时上传的原版照片以及在校学生证明(如果选择了是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在校学生)到报考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接受信息核查并现场领取证书。信息核查发现有不真实信息,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不予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批次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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