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14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根据《和平县2014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得知如下:
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报考应符合属地为原则,户籍属于和平县区域的;工作单位在和平县的;在和平县读书的在校生方可报考。
(三)网上报名时间。从2014年10月07日起至2014年11月11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逢工作日开通,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将在和平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heping.gov.cn/)另行公告。
(四)报名考试流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初审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报考流程如下:
1.查阅考试计划。考生可在报名前登陆和平县政府网查阅近期考试计划,了解考试时间情况。
2.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初审日期。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填写个人基础信息,选择现场初审预约日期并打印报名表。需上传近期证件照(相片上传要求彩色证件相,相片规格114×156)
3.现场初审。现场初审时间为2014年10月08日起至2014年11月12日,考生本人按照预约日期带齐以下材料到现场递交报名申请,逾期可重新登陆网站修改预约日期:
(1)报名表。在职人员应当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考生,还需提交已经办理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遗失的,应提交由院校或学生处、教务处开具的在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