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申请人先在报刊上刊登证件遗失声明,写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时间。
补证时由本人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报刊刊登的声明原件;
(三)补证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原证书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发证时间、签发机关、补办原因等。
3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证书的颁发等,由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05]18号)规定办理,在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部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对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