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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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京财会〔2014〕2543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13〕1023号)要求,结合年度会计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试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以下人员在限制期内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要求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北京财政网站会计业务板块(http://kuaiji.bjc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提交后由区县财政局对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可认定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人员可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报名回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9:00开始至1月15日17:00结束。
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1月6日9:00开始至1月16日17:00结束。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月6日9:00开始至1月17日17:00结束。
2.考试时间安排采取工作日与双休日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区县安排工作日考试,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报名区县(详见报名信息表)。若选择可以安排工作日考试的区县,报考人员还应当在“工作日考试”与“双休日考试”之间进行选择,一旦选定不能更改。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从2015年3月21日开始至全部报考人员考完为止。考试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占用的双休日不安排考试,考试时间顺延。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四、收费标准依据
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1〕396号),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每科80元,三门考试科目共计240元。
五、考试科目题型
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综合题五种类型。考试试卷由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排列、组卷并生成,各科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六、考试方式及成绩查询
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无纸化考试方式,每个考试科目一个小时,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三门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完成后当时显示成绩。网上查询成绩时间详见准考证相关内容。考生的电子试卷保存1年。
七、准考证打印安排
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3月12日至3月20日登录北京财政网站会计业务板块(http://kuaiji.bjc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八、证书颁发领取
报考人员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三门科目,全部考试成绩合格者到各区县指定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领证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上相关内容。
九、相关事项说明
1.为提高报名效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报名须知中照片规格要求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
2.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后,所有报名信息将不能修改,且不再办理退考手续,请报考人员谨慎操作。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5.报考人员考试时间由计算机随机分配,一旦确定不能更改。
特此通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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