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试题及答案(秋季)

2012-07-24 17:44:28 字体放大:  

三.判断题

1.【错】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是错误的。

2.【错】考点: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3.【错】考点:本题考核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根据规定,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4.【错】考点:储蓄帐户的业务。个人帐户分为储蓄帐户和结算帐户。储蓄帐户可以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能办卡业务和转帐结算业务。

5.【对】考点: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错】考点: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一个基本账户原则是指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7.【错】考点:根据所税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8.【错】考点:商业汇票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9.【对】考点:《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0【错】考点: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并不一定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11【错】考点:会计支付结算概述。如果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不一致,但票据的大小写金额一致,票据仍有效,如果票据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则票据无效。

12【错】考点: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48小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接受脱产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

13【错】考点: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准则,这里所说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14【错】考点:会计账簿知识。不能另立账簿,要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15【对】考点:转账支票知识。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四.简答题

1.答:考点:国家预算的理解和掌握。

国家预算概念: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2.答: 考点:纳税概念和纳税方式的理解和掌握

1.直接申报。也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3.数据电文申报。

4.其他申报方式。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方式。

3.答:考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五.案例分析

(1)答:判断: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改厂长任命小李为出纳,同时兼管收入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2)答:判断: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杨某于2003年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任命其为会计科科长符合规定。

(3)答:该行为是: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1、供货商有权要求该公司给予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2、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该公司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4)答:判断: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该厂对租金收人在会计账册外另单独记账保管,是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即常说的帐外账,应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答:判断: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不得在发票上自行补填或修改,应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退回给开票方,要求其重开。

(6)答:判断: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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