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上半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试题及答案

2012-07-24 16:14:54 字体放大:  

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A 2.B 3.A 4.B 5.A 6.D 7.B 8.A 9.B 10.D 11.C 12.B 13.A 14.B 15.B

16.B 17.B 18.A 19.C 20.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ABD 2.ABD 3.ABCD 4.ABCD 5.BCD 6.ABCD 7.ABCD 8.ABC 9.ABCD 10.ABCD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 2.✕ 3.✔ 4.✕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手工开具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1分)

(2)开具发票时,应按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1分)

(3)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1分)

(4)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1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适用范围。(1分)

2、客观公正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地位:客观公正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行为品德,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1分)

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是:

(1)端正态度。没有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可能尊重事实,不可能实事求是,不可能做到客观公正。(1分)

(2)依法办事。依法办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是会计工作保证客观公正的前提。(1分)

(3)实事求是。会计人员在具体进行业务处理时,或需要进行职业判断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1分)

(4)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一是要求保持会计人员从业的独立性,二是要求会计人员保持客观公正的从业心态,遇事三思而后行。(1分)

3、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1分)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分)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1分)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1分)

(5)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1分)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案例分析题1

(1)信立公司任命李某为会计主管人员的行为不符合规定(1分)。理由是:《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李某既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从事会计工件的经历也不足三年。(2分)

(2)会计人员赵某处理业务的行为不符合规定(1分)。理由是:在会计实际工件中,记账必须以合法的凭证为依据,该发票没有相关人员的签名,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和记账的依据(1分)。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会计监督机制混乱,不完善(1分);第二,赵某没有执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严格审核会计凭证(1分)

(3)会计人员王某离职未办理会计工件交接手续的行为不符合规定(1分)。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件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2分)

案例分析题2

(1)王某对张某开具支票的行为中,支票基本当事人中出票人是王某,付款人中王某的开户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收款人是张某。(2分)

(2)王某在签发支票时使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根据相关规定,签发支票时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1分);王某在签发支票时没有签章,根据相关规定签发支票没有签章,支票视为无效(1分);王某在广州市城南支行的存款余额只有8万元,而他却签发了30万元的支票,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1分)

(3)张某交予银行的转账支票金额为20万元,而王某的存款余额只有8万元,所以银行退票(1分)。由于王某签发了空头支票,所以银行对王某处以罚款。(1分)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按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对王某进行罚款,所以银行对王某的罚款为票面金额的5%,1万元。(1分)

(4)按现行规定,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并且该现金支票存在多处错误,是无效的。(1分)王某、张某应该多多学习财经法规知识,特别要了解支票的相关法规,避免再犯类似错误。(1分)

案例分析题3

(1)刘某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带回家的行为不符合规定(1分)。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1分);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故刘某未经负责人批准的行为不符合规定(2分)。

(2)刘某缺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行为违背了提高技能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分)。提高技能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等手段提高职业技能,已达到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的活动(2分)

(3)第一,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1分);第二,勤学苦练,刻苦钻研(1分);第三,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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