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第十章重点

2014-08-22 15:41:59 字体放大:  

(二)应缴款项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三)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四)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五)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利息计入其他支出,如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在列支的同时还应资本化。

(六)长期应付款

事业单位的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第三节 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一、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一)财政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结转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财政补助收入和对应的财政补助支出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年末,应当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二)财政补助结余

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年末,事业单位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一)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支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年末,完成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结转后,事业单位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或留归本单位使用,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部分应当结转至事业基金。

(二)非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期末,事业单位应当结转本期事业收支。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期末,事业单位应当结转本期经营收支。年末,如“经营结余”科目为贷方余额,将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和“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后,要按照规定进行结余分配,计提企业所得税和专用基金。然后,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

三、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四、非流动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五、专用基金

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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