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失业人员社保待遇再提高

2013-03-25 11:43:23 字体放大:  

佳木斯市连续两次调整失业保险发放标准,从260元上调到400元、再到500元,增幅达92.3%。失业人员在参保之日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免除了一年的等待期。这是记者日前在市失业保险管理局获悉的。

据了解,佳木斯市失业保险已覆盖了辖区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仅去年我市新增失业人员万余人,为20561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5388.74万元,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63.50万元,发放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2.80万元,使我市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佳木斯市失业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失业人员在原单位时没有参加过医疗保险,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当月起,失业保险管理局就为其办理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而且医保报销免除了一年的等待期,参保之日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能到市医保局办理接续医保手续,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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