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2013-02-07 08:39:04 字体放大:  

国务院近日批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

通知指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于此同时,通知还在促进就业机会公平、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深入细致的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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