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提出,完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已上市创新型企业再融资和市场化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并确认股权。
《意见》提出两阶段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到2020年,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形成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重大进展。
《意见》明确,完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完善和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力度。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在风险可控原则下和国家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加大政策性银行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和进出口关键技术设备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支持。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创新产品。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的机制。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企业为主导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托转制院所和行业领军企业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等。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意见》明确,要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规模。综合采用买(卖)方信贷、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债券、集合信托、科技保险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融资。为小型微型科技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针对重点行业和技术领域特点和需求,在钢铁、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建材、纺织、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化工、轻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依托骨干转制院所、行业特色高等学校和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整合相关科研资源,推动建设一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