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163.2亿元

2013-01-30 10:07:17 字体放大:  

增长16.6%,民生支出占比58.2%,比上年提高5.9个百分点

2012年,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主动迎挑战增财源,财政调控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163.2亿元,增长16.6%。财政总收入10亿元县增加2个,5亿元县增加5个。全省总财力水平达到3781.7亿元,县级人均财力达到7.7万元。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稳增长促发展,助推全省经济逆势前行。省财政筹集资金34.6亿元,支持重点大项目和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积极落实工业稳增长和外贸发展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实施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和无形资产质押担保政策,为企业融资贷款154.3亿元。全省财政投入111.6亿元,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机械化,完成“节水增粮行动”工程建设面积320万亩,在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高标准农田263万亩。通过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种粮大户贷款规模放大20倍,解决了农民春种贷款难和秋收前还款难问题。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倾力增投入提标准,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将更多的财力向民生倾斜,全省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到58.2%,比上年提高5.9个百分点,省政府确定的30件民生实事所需财政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全省财政教育经费支出544.8亿元,比上年增加171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5.3%。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惠及学生94.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标准提高到1430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235元和年人均1236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年人均3260元和2370元,补助城乡低保家庭冬季取暖每户1110元和200元,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城乡居民就医报销标准分别提高到70%和75%。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着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全省财政投入196.8亿元的基础上,创新财政支持政策,向省鑫正担保集团注入资本金10亿元,为齐齐哈尔等12个市县提供50亿元保障房贷款担保。同时,着力推进生态建设,推进松花江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启动实施125个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全省财政投入46.2亿元,支持建设“三供两治”项目406个,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5311.4万平方米、污水日处理能力109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55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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