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国税系统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着力减轻纳税人负担,对全疆125059户小微企业(包括个体户)免收了发票工本费达1606万余元,受惠面达100%。
此外,新疆国税部门积极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个体起征点调整后,全疆达到起征点的户数比调整前减少9.8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