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黑龙江省大兴安岭采取多项措施改善民生,从百姓关注的医疗卫生、教育、就业、保障房建设、工资收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让百姓共享发展成果。
大兴安岭竭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新农合保障水平实现新提升,2012年全区参合农民达34258人,参合率99.7%。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全覆盖,全区62所村卫生所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基本药物790.8万元,累计门诊33.1万人次,均比上年大幅增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病人均次诊疗费用大幅下降,患者负担明显减轻。大兴安岭还将加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漠河县医院被确立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并率先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实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进一步健全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地区医院晋升为“三级乙等医院”,成为大兴安岭地区有史以来第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地区精神病防治院建设如期顺利推进;三个标准化县医院建设顺利;呼玛县医院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教育事业体现出了又好又快发展的健康局面。大兴安岭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1340万元,在全区新建、改扩建了10所公办幼儿园,积极推行十二年免费教育,新林区、呼玛县、塔河县、呼中区、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等地已实现了学前1-3年的免费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全区标准化学校已达到75%,有80%的县区局实现初步均衡。大兴安岭还有效整合了优质教育资源,实验中学与高级中学实现合并办学,师资和条件优化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实验中学,使优质高中资源总量占到全区60%以上,为培育更多优秀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争取到国投资金3000万元,建设一所国家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主体框架已搭建完成。积极开展阳光助学工程,全区5所县区高中已全部取消自费生,实验中学、高级中学的自费生比例由30%调整降到20%。完成了对4275名家庭贫困的住宿生、高考生等项助学工作,助学资金达498.45万元,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同时还投入25万元为全区5万名学生购买了校方责任保险,在全区规模以上中小学校设立了77个校园警务室,切实保障校园安全。
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不断增加职工群众收入。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加大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招商企业吸纳就业、发展非公经济自主创业,2012年城镇新增就业1万多人。预计到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林业企业职工增资不低于5%,逐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差距。对机关事业单位按国家政策要求,及时调增工资,没有政策要求的,创造条件提高工资性收入。开展森林抚育,生产季节人均月增收达到2800元以上。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卓有成效。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当做最大的民心工程来抓,结合实际,创新思路,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此项工作,取得了极好的效果,实实在在地让百姓得到了实惠。2012年全区开工棚户区97.68万平方米,续建棚户区126.18万平方米,加快棚改小区配套建设,在加格达奇、塔河、漠河等地新建10个标准化示范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