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级单位17项费用强制刷公务卡

2012-12-19 11:31:56 字体放大:  

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将在市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17项费用,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

17项目须用公务卡结算

12月17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列进去的项目有17个,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17项。据了解,这些费用基本涵盖了这些部门的绝大部分开销。

所有实行公务卡改革的市级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财政授权支付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市财政局表示,有少数特殊情况可不纳入公务卡结算范畴,包括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

有卡不用现象仍较普遍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称,市级公务卡制度改革2008年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不断扩大,发卡量快速增长,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务卡适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

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各单位须制定实施细则

市财政局表示,各预算单位应按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细则,重点明确属于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支出,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要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同时,严控现金规模。各预算单位要从严从紧控制现金提取;要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量,原则上保留不超过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对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酬、翻译费、评审费等,应优先选择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方式支付,减少现金支付行为。

市财政局将对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实施情况和现金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少数特殊情况可不纳入公务卡结算范畴

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

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

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解读

公务卡有助于廉政管理

12月17日,财政系统有关人士表示,公务卡的推进,可以尽量少用现金,有助于廉政管理。但由于行政单位本身现金用得不多,所以其作用有限。

同时,在公务卡可以透支的情况下,用公务卡消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部门的采购人员,用公务卡购买个人需要的东西,即便事后把钱补上,也算违规使用资金;假如补不上,即便对其进行处理,事实上的财务损失也已经造成。此外,不排除在一些地方,不能刷卡消费的情况,使用便利性上存在瑕疵。

该人士表示,任何制度都是有利有弊的,所有规定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因此,实现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和集约使用,需要系列政策措施。

背景

9区县已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

2007年,北京选择3个市级部门启动公务卡改革试点,并逐年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在2011年将大部分党政机关纳入改革范围的基础上,2012年全面推进市级公务卡改革,组织尚未实施改革的700余家市级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制度和软件培训,确保2012年底前将改革覆盖到所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从区县来看,积极推进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建立区县改革督察通报制度,按季通报区县改革情况。目前,16个区县中已有9个区县已经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其余区县正在进行系统调试等改革前的准备工作,按计划2012年底前可以开展改革。

<--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