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福建省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规划》日前印发。该规划的出台,是推动、落实全国海洋经济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与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据悉,《福建省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规划》依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而编制。
规划范围包括福建省管辖海域与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6个沿海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并将与台湾的两岸海洋经济深度合作以及与周边地区的涉海领域区域合作内容纳入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展望到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