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从甘肃省兰州市供热工作会议上获悉,兰州今冬明春供暖期为今年11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为期5个月,采暖费收缴将按照新价格标准执行,即:居民住宅燃煤供热价格由去年的4.2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0元/月·平方米,燃气供热价格由去年的3.3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4.20元/月·平方米,同时非居民供热价格相比去年也不同程度上调。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要求,各供热单位即日起要搞好注水、升温等工作。对目前正在进行的燃煤改造,要尽量缩短工期,如不能按期供暖的,要提前告知用户,防止因推迟供热而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对个别弃管、弃供的问题,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及早恢复供热。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优化城市热源布局要求,今冬兰州市将继续加大“上大压小”和东城区供热管网等大型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或准清洁能源的改造步伐,利用已建成的管网资源和已形成的供热能力,对其敷设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房进行并网改造。同时,还将加快应急热源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