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扶持政策应从需求端发力

2012-10-29 10:03:58 字体放大:  

在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持续低迷的背景下,近日传出两条消息,一是国家能源局通知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区,二是国家电网表态支持光伏发电并网。这是一个可喜变化,发出了国家扶持新兴产业的政策从供应端转向需求端的重要信号。

自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下称《决定》)以来,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在内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迎来了加速发展阶段。但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代表的部分新兴产业在经历短暂繁荣后,迅速陷入全行业亏损、龙头企业濒临破产的窘境。究其原因,固然与国际金融危机、欧美市场萎缩有关,但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扶持新兴产业过程中过于偏重供应端,导致短时间内大量项目上马、产能严重过剩,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事实上,《决定》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既提出要“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也明确要求“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并将其置于更重要的位置。细看一些地方出台的扶持政策,大多把资金投入、财税金融政策倾斜放在第一位;而资金、政策倾斜又基本只针对企业,很少顾及消费者;同样作为企业,生产者、供应端受到扶持更多,使用者、需求端则基本不被扶持;受到扶持的生产企业,绝大多数资金、政策的落点又仅仅指向规模扩张,很少顾及科技创新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这样一来,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严重过剩就成为必然结果。光伏产品95%以上的市场在海外,国内市场能吸纳的不到5%。一旦海外需求萎缩,巨大的过剩产能和天量库存就成为高悬在市场头上的“堰塞湖”,无论欲疏欲堵,都是进退两难。

另一方面,国内市场对光伏产品不是没有需求,而是需求巨大。有研究者做过试验,家庭自建光伏发电设施,按25年使用寿命折算,发电成本可以比火电厂上网电价更低,其所发出的电在自用之外,尚有大量富余。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约束,企业自建分布式发电站被要求所发电不能超过自用电的30%,另外70%必须从电网购电;家庭自建光伏发电设施,余电上网要按用电标准付费。这样的制度设计严重打击了国内光伏产品需求端的积极性,也在客观上造成了光伏产业目前的尴尬局面。

扶持政策从需求端发力,其实已有许多经验可资借鉴。比如,在风电发展初期,发改委在风电项目审批时,提出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的要求,有效开启了国内市场对国产风电设备的需求。再如,国家对节能家电的补贴政策直接针对消费者,带来节能家电热销,既有利于培养居民绿色消费习惯,又提高了厂商生产销售节能环保产品的积极性。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阴影仍在,全球经济复苏尚待时日。在新兴产业发展的问题上,应持续强化市场需求导向,扶持政策应坚定转向需求端,消除体制机制上的障碍,理顺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打通生产与消费的渠道,有效启动巨大的国内消费市场。惟其如此,才能保证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并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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