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甘肃省兰州市地税局发布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的通告,自15日起,纳税人进行存量房交易,即要按照兰州市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对纳税人交易的存量房进行价格估值,并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对申报价格高于交易价格评估值的,按申报价格计税;对申报价格明显低于交易价格评估值的,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通告指出,考虑兰州实际,对价格估值最后完税时还可最多下浮20%的比例。
据悉,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核定工作自2011年9月1日启动,于2012年6月30日圆满完成。核定过程采用科学方法,按照规定程序对纳税人交易的存量房进行市场价格评估,从而得出存量房交易价格估值,并将估值下浮一定比例后,最终形成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