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山东省钢铁产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明确淘汰落后产能进度。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山东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总规模控制在5000万吨,2015年前,山东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
其中,2009年至2011年累计完成淘汰炼铁产能1333.7万吨、炼钢产能334.3万吨;2012年,淘汰泰山钢铁炼铁产能70万吨,淄博南金兆炼钢产能40万吨;2013年,淘汰日钢炼铁产能300万吨,日钢、齐鲁特钢等7家企业炼钢产能585万吨;2014年至2015年,淘汰日钢炼铁产能410万吨,济钢、日钢、石横特钢等3家企业炼钢产能809万吨。结合青钢搬迁和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淘汰青钢360万吨炼铁产能、330万吨炼钢产能;淘汰莱钢350万吨炼铁产能、440万吨炼钢产能。方案明确,山钢集团负责主动淘汰和压缩所属企业相关产能,日照市政府负责组织日钢淘汰压缩相关产能方案及分年度计划。
方案还提出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淘汰压缩钢铁产能奖补政策,对按期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落实奖补政策,重点用于企业拆除相关设备、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