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重点:消费税的纳税人

2013-03-14 20:50:56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天津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讲义”,2012年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6日-5月31日,希望对参加2013年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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