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重点:支票的使用范围

2013-03-14 20:39:43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天津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讲义”,2012年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6日-5月31日,希望对参加2013年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均为不定额支票,由出票人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确定出票金额。同时其作为委托金融机构支付票款的支付证券,发挥的是支付工具的作用,因而支票只能是即期的,支票记载的出票日必须是实际出票日,并且为见票即付,不允许签发远期支票,也不允许以其他任何形式记载付款日期,如果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视为无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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