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重点: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2013-03-14 20:13:48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天津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讲义”,2012年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6日-5月31日,希望对参加2013年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

2.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有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不包括金额更正)。

3.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不得更正,只能有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新开具。

4.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或重开的义务,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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