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基本存款账户

2013-03-12 21:32:03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知识点”,希望对参加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根据规定,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

人是:①企业法人;②非法人企业;③机关、事业单位;④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⑤社会团体;⑥民办非企业组织;⑦异地常设机构;⑧外国驻华机构;⑨个体工商户;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小区委员会;⑾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⑿其他组织。

(2)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①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②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③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④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⑤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⑥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⑦异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所驻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⑧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⑨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小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⑩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⑩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另外,为了加强纳税人的税源控制和银行账户的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时,还应向开户银行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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