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北京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重点”2013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3月16日起举行,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
税收强制执行
(1)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4)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