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京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串讲:营业税纳税人

2012-12-14 14:37:34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北京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重点”2013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3月16日起举行,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

营业税纳税人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1)中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①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②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①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②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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