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北京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重点”2013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3月16日起举行,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
营业税纳税人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1)中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①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②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①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②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