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北京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考试重点”2013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3月16日起举行,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
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反映会计要素的构成情况及其变化情况,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实用,因此在设计会计科目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设置会计科目要符合国家的会计法规体系的规定。国家的会计法规体系,体现了国家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要求,因此,设计会计科目首先要以此为依据,做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尽量符合《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便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二)设置会计科目要结合所反映会计要素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设置会计科目必须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以分门别类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经营业务,不能有任何遗漏,即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能覆盖企业所有的要素。比如,有些公司是制造工业产品,根据这一业务特点就必须设置反映和监督其经营情况和生产过程的会计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生产成本”;而农业企业就可以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金融企业则应设置反映和监督吸收和贷出存款相关业务,可以设置“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等科目。此外为了便于发挥会计的管理作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
(三)设置会计科目要全面反映企业经济业务内容。在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做进一步分类时,为了全面而概括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会计科目的设置要保持会计指标体系的完整,企业所有能用货币表现的经济业务,都能通过所设置某一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四)会计科目名称力求简明扼要,内容确切。每一科目,原则上反映一项内容,各科目之间不能相互混淆。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