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湖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讲义3.3: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2012-09-27 10:12:02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朋友们提供“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的讲义”,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5·判断题】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各商业银行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

【答案】×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二)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重点)

1.中文大写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但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小写

中文大写

是否加整(正)字

¥537

人民币伍佰叁拾柒元

必须

¥537.6

人民币伍佰叁拾柒元陆角

可以

¥537.68

人民币伍佰叁拾柒元陆角捌分

不能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1)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2)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3)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阿拉伯小写金额

中文大写金额

¥l 603.55

人民币壹仟陆佰零叁元伍角伍分

¥l6 003.55

人民币壹万陆仟零叁元伍角伍分

¥160.55

人民币壹佰陆拾元零伍角伍分

人民币壹佰陆拾元伍角伍分

¥l06 000.55

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元伍角伍分

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元零伍角伍分

¥1 603.05

人民币壹仟陆佰零叁元零伍分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又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例题7·单选题】票据出票日期为3月20日,正确的填写应为(  )

A.零叁月贰拾日 B.叁月零贰拾日

C.零三月二十日 D.叁月贰拾日

【答案】B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例题8·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  )。

A.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了繁体字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填写人民币符号“¥”

D.将¥6 007.10元的金额数,大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

【答案】A

【例题9·判断题】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承担。(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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