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考生朋友们提供“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的讲义”,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例题2·判断题】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即使填写了“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
【答案】×
(二)商业汇票(第四节具体介绍)
(三)支票(第四节具体介绍)
(四)本票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具有的特征是:
(1)自付票据。
(2)基本当事人少。
(3)无须承兑。
(五)信用卡(第五节具体介绍)
(六)汇兑(第五节具体介绍)
(七)托收承付(异地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
(八)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储蓄委托收款(存单)、债券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的,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
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