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2年会计证考试重点汇总:预算管理职权

2012-07-13 14:04:10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小编特别为广大考生收集整理了浙江2012年会计证考试重点汇总:预算管理职权等信息,供各位考生参考;预祝各位考生在考试中取得优秀的成绩!

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撤销权;

2.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1.各级政府:报告权、汇总备案权、执行权、监督权、改变撤销权;

特殊:乡、民族乡、镇政府没有“汇总备案权”、“改变撤销权”。

2.各级财政部门: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编制权、组织和监督执行权;报告权;

2.各单位:编制权、上缴收入、安排支出、接受监督

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根据预算法规定,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一)预算收入

1.按来源划分:

(1)税收收入;(90%以上)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

2.按归属划分:

(1)中央预算收入;

(2)地方预算收入;

(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二)预算支出

1.按照内容划分:

(1)经济建设支出;

(2)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

2.按主体划分:

(1)中央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2)地方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更多内容进入:

威廉希尔app 财经考试频道 

威廉希尔app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