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会计基础知识第6章考点:会计账簿的记账规则

2011-11-29 21:39:44 字体放大: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会计从业考试频道根据历年会计从业考试重点,为考生总结了“2012年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章节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计账簿的记账规则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

2.账簿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在记账凭证的“过账”栏内注或画“√”,表示已经记账完毕,避免重记、漏记。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方便更正,同时也方便查账工作。

4.为了保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防止涂改,登记账簿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5.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重要)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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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由于会计中的红字表示负数,因而除上述情况外,不得用红色墨水登记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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