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会计基础考试讲义6.4: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2011-11-21 15:41:58 字体放大:  

2011年上海会计基础考试讲义6.4: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主要为参加2011年12月上海会计从业考试的考生提供,请上海会计证考试的考生好好复习。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考点1:科学的传递程序,应当注意考虑以下问题:

1.确定会计凭证的传递流程。

2.规定会计凭证在每一传递环节上停留的时间。

3.建立会计凭证交接的验收制度。

考点2:会计部门根据会计凭证记账,应定期(一般每月)将会计凭证加以归类整理,检查有无缺号和附件是否齐全,若发现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考点3:会计凭证封面应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记账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讫日期,起讫号数,由会计主管及有关人员签章,然后入档保管。

考点4:如果某些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数量过多,也可以单独装订保管,但应在其封面及有关记账凭证上加注说明,对合同、契约、押金收据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注明另行保管,以便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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